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27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本辖区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隐患;

(三)重大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

举报电话:0517--83710929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5号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落实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等制度。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机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淮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五、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受举报单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本单位举报人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