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6-28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公布一起未按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使用落后淘汰设备的典型执法案例以案释法。

淮安经济开发区顺跃机械厂未按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使用落后淘汰设备案

2024年1月23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经开区安监局对淮安经济开发区顺跃机械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1.未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如中频炉等;2.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淮安经济开发区顺跃机械厂作出处人民币3.5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高从跃作出处人民币1.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