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经开区安监局已将下述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
附件:注销危化品证明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