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贵江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2025年7月9日,根据上级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对辖区内5处点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有5辆货车(含报废车辆),其中苏H927WD车辆内存有油罐油料及加注装置,该车车主程贵江(个人)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程贵江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