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00MB03488168/2024-00005 | 发布机构 | 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2-02 |
文 号 | 淮创管发〔2024〕9号 | 主 题 | 政策文件 | 体 裁 | 通知 |
时效说明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策应市委市政府“创新之核”建设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来园区创新创业提供更加暖心专业精准的服务,全力打造淮安“创新之核”海外人才板块,留创园在全面落实《淮安经开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支持科教产业园“创新之核”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淮开发〔2024〕12 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区相关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就重点支持鼓励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来园创新创业制定出台本举措。
一、支持对象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来园区创办的企业。留学归国人员在企业所持股份不少于50%,或者符合“淮上英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且企业在淮安留创园实际经营。其他海外人才可参照执行。
二、支持政策
(一)办公、孵化场所扶持
1.留学归国人员领头创办的企业,学历为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可以享受不超过100、200、300平米的办公场所扶持,从企业创办之日起,前三年全额补贴房租费,第四、第五年按50%补贴房租费。
2.留学归国人员领头创办的企业,年开票销售超100万元,领头创办人学历为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可以享受不超过200、300、400平米的孵化厂房扶持,前三年全额补贴房租费,第四、第五年按50%补贴房租费。
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企业在五年扶持期内申报列统的,列统后扶持期的房租给予全额补贴;对园区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房租补贴。办公场所扶持的面积由园区人才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质态评审确定,其中办公场所指留创园范围内办公场所,孵化场所须在经开区范围内,国有厂房优先补贴。享受上述办公、孵化场所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得将园区所扶持场所转让、出借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使用。以上政策涉及的房屋租金先缴后补。涉及的办公、孵化场所物业管理费按照园区规定执行,水电费按实支付。
(二)住房支持
3.来园区领头创办企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本人在淮安市区范围内没有住宅的,从企业创办完成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费享受一套人才公寓,租金先缴后补,公寓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自行承担。如留创园无法提供人才公寓,则发放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每6个月发放一次。
(三)创业资金扶持
4.对注册在留创园的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企业,企业设立开票后给予3000元的企业开办奖励。
5.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企业设立五年内,需要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可按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额度,对其进行银行同期基准利息全额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需要融资担保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按照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为企业提供不超过融资担保费用80%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6.企业自成立起三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 万元以上的,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流水、关联交易) 的1%给予成长奖励;600 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1.5%给予成长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入园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项目,对获得市场化基金天使投资并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企业,按照天使投资金额的10%,最高20万元予以奖励,淮安市国有资本除外。推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为留学归国人员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按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当年度对企业新增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五)支持留学创业人员扎根淮安
8.在园区领头创办企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对于其在淮就读幼儿园和小学的子女,每年给予每名子女5000元的教育奖励金。在园区领头创办企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如其原户籍不在淮安,且父母户籍和常驻地在江苏省外的,每年给予5000元的探亲补贴。
以上两条政策奖补时限不超过5年,且年开票销售不低于30万元或公司为员工在淮安经开区缴纳社保。
(六)鼓励相关机构和个人帮助园区引才、荐才
9.帮助引进留学归国人员绩效显著,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人才工作服务机构和个人,其引荐的人才项目获批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万、5万、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项予以奖励),并分别提供不超过60、80、100平米办公场所。引荐重点人才和项目的国际合作服务机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和奖励。申报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工程),对进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路演答辩等环节的,给予协助申报单位一次性工作补贴,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奖励 1万元/类、2万元/类和3万元/类。
10.服务机构活动补助。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承办园区高水平、高层次重大人才有关的峰会论坛、学术交流、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活动,经事前园区审核备案认定的,每个机构每年可以最高补助1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对于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意见所列条款如遇国家、省、市、区政策调整,按照政策作相应调整。对申报人和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补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享受的奖补扶持一律取消,并追回已发放的奖补扶持资金,用人单位负有责任的追究用人单位连带责任。
3.本意见由淮安经开区留创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
本举措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相关阅读:关于支持鼓励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落户留创园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试行)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关于支持鼓励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落户留创园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