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00MB03488168/2024-00007 | 发布机构 | 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2-02 |
文 号 | 主 题 | 政策解读 | 体 裁 | 通知 | |
时效说明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策应市委市政府“创新之核”建设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来留创园创新创业提供更加暖心专业精准的服务,全力打造淮安“创新之核”海外人才板块,留创园就重点支持鼓励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来园创新创业制定出台十项举措。
二、主要内容
1.留学归国人员领头创办的企业可以享受不超过300平米的办公场所扶持;
2.留学归国人员领头创办的企业,可以享受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孵化厂房扶持;
3.来园区领头创办企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可以免费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4.对注册在留创园的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企业,企业设立开票后给予3000元的企业开办奖励;
5.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企业设立五年内,可按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额度,对其进行银行同期基准利息全额贴息,需要融资担保的,按照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为企业提供不超过融资担保费用80%的补贴;
6.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 万元以上的,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成长奖励,600 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1.5%给予成长奖励;
7.对获得市场化基金天使投资并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企业,按照天使投资金额的10%,最高予以20万元奖励;
8.在园区领头创办企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对于其在淮就读幼儿园和小学的子女,每年给予每名子女5000元的教育奖励金,其父母户籍和常驻地在江苏省外的,每年给予5000元的探亲补贴;
9.帮助引进留学归国人员绩效显著,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人才工作服务机构和个人,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和奖励;
10.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承办园区高水平、高层次重大人才有关的峰会论坛、学术交流、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活动,经事前园区审核备案认定的,每个机构每年可以最高补助10万元。
扶持举措具体请见《关于支持鼓励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落户留创园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试行)》淮创管发【2024】9号文。
关联阅读:淮创管发〔2024〕9号关于支持鼓励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落户留创园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试行)
【图文解读】关于支持鼓励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落户留创园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