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杰杰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2026年2月25日,徐杨派出所向我局提交《关于移交违法线索的函》,函件显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杰杰烟花爆竹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内,存放有少量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
2026年2月26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经营部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对其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予以承认。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